1、企业税务登记变更
(1)办理程序:
纳税人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附报相关资料,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化的,由审批中心国、地税受理审核,打印发放证件;不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化的,由主管分局受理审核,更新税务登记相关信息。
(2)所需资料:
①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a、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b、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c、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d、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外经局批复或外经局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复印件;
e、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②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a、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b、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办理地点:
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在审批中心国、地税窗口办理;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在各主管国、地税分局办理。
(4)示范文本:
变更税务登记表样表(企业)
2、个体税务登记变更
(1)办理程序:
纳税人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附报相关资料—主管分局(所)或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打印发放证件,不涉及证件内容变化的,更新税务登记相关信息。
(2)所需资料:
①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a、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b、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c、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d、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②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a、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b、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办理地点:
各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