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要求,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新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开具方无需再通过定期抄报上传开票信息,实现了开票信息即时进入税控系统。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则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新系统实现了纳税人通过网络或办税服务厅将拟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数据采集录入系统,系统自动进行校验,通过检验后生成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编号,纳税人即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新系统进一步简化了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的程序:对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不再需要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纳税人初次购买金税盘或税控盘的费用,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增值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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